2020年建造师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已出

2020年建造师考试打印准考证通知




      广东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已经出来,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12月4日。请各位已经报名的同学注意好时间,不要错过了。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6日,具体的考试时间以及考场请打印准考证后仔细查看。

 二级建造师

一、考试科目:

(一)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可结合实际任选其一。


(二)报名时间:

一般情况为3-4月填写报名信息,5月考试。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级别为“考3科”)。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考全科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符合上述考全科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1科”)。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增报专业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符合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请选择“增报专业”级别。


(四)学历学位及工作年限要求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级建造师

一、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一)考试科目: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


(二)报名时间:

一般情况为7月填写报名信息,9月考试。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报考全部4科)、“免二科”(免试2个科目)和“增报专业”(报考1个科目)三类。


(一)“考全科”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二科”条件

符合上述考全科报考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三)“增报专业”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增报专业。


(四)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五)外籍及港澳台人员考试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